市政项目初步程序,部分审批事项可能因地区不同而略有差异
一、土地利用规划许可阶段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由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成。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信用等级的项目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向项目部或区发展改革(审批)部门报告,主要为政府决策或财务预算安排提供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等。经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编制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首先,委托具有相应信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可以提交报告。主要提供土地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可通过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文件、招标基本情况和初步计划、审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1).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一般先做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可与可行性研究一起提交,节省时间)
首先,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控制规划或专项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必须集约节约用地。
主要提供申请文件、土地预审报告、现状地形图和电子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包括一定长度以上的线性市政项目)等。具体的项目元素略有不同。
二.第二阶段施工许可证
1.初步设计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完成后报批准。主要为政府决策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申请文件、初步设计等提供材料。初步设计前,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2.土地转换征用
初步设计完成后,需要准备征地和转让手续,通常需要6-9个月才能完成征地(征地时间是以前手续中较长的时间)。
3.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
征地完成后,可以报批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主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文件;项目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未制定土地利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国家、地方政府已经编制但因安全生产、地形、技术等原因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节地评价报告》经专家论证;土地转让、征用,土地转用、征收批准文件复印件;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批准图、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位置示意图、分配宗地平面边界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主要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土地部门的土地证明文件或书面意见;(用于道路、河流、铁路、桥梁、城市轨道等相关土地使用。有关土地所有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提供意见。
三、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完成后,设计单位应提交施工图进行审批。施工图报批后,进行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督
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施工图设计审查证书
《建设工程五方主体工程负责人工程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等。
3.施工许可证
1)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基本满足施工条件,需要征用房屋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5)有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核合格;
6)具体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7)按规定委托监理的项目已委托监理;
8)施工资金已落实。
满足上述条件后,可申请施工许可证,主要需要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证书、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土地审批程序、承包商材料、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条件意见、施工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是市政项目的初步程序,部分审批事项可能因地区不同而略有差异。